主页 > 行业新闻 > 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9日。申报主体/申请人于11月29日17:30时前提交申请至各镇街。
二、初审报送
2019年12月6日前,请各镇街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受理单位意见,将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企业的申报项目及申报金额汇总报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工作。
四、联系方式
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袁翠玲,电话:82751933;电子邮箱:lytyhcyk@163.com;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00号。
附件: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增城区影视产业发展,提升增城影视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增府办规〔2019〕4号),现制定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增城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影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收缴纳均在增城区。
注:影视企业指在增城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影视配套服务(为影视企业提供场地、道具、摄影器材、服装、群演)等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前3项应含有上述业务至少1项。
(二)剧本创作奖励项目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三)企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第二条 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影视作品播映时间,票房和点击量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到下一年度申报的,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第三条 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材料
(一)影视企业落户税收奖励
1、申报条件
意见有效期内,在增城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影视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新迁入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新注册企业免予提供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影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影视类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
(2)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从事以上项目建设的主体,可以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建筑工程类(含摄影棚)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
⑦项目在发展改革局立项及批复的文件
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基建账、财务支出凭证和相关票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重大支出还需提供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影视制作企业租金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国内外电影制作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影视前、后期制作),且从业影视相关专业人员达8人以上;
(2)在增城区租赁办公场地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
2、资助标准
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按每年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企业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政府给予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增城区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
⑥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缴纳社保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书
⑦租赁协议和付款凭证和发票
⑧影视作品制作情况及收入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影视产业园区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利用增城区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2)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入园影视企业注册地址应为在园区实际租赁的办公地址),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园区运营方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